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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股票编号:2018-07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2018年12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前六个月(自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12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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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吴向高、刘命忠、陈洽锐、陈泽鹏、杨林、余秋生、庄克彬、郭兵兵、尹忠强、陈静霞、陈芝宝、谭夏蕊十二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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