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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2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7年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18年中期报告时已将原有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工程”调整列报为“合同资产”,但根据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还需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应遵照执行。经公司审慎评估,此次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不追溯调整之前财务报表数据。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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