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于2018年12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出席董事通过书面传签方式对相关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转让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科技)分别持有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40.35%、59.65%的股权,现公司和中色科技拟向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股权。表决结果: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关联董事王军先生与李宜华先生2人回避。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在2018年中期报告时已将原有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工程”调整列报为“合同资产”,但根据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还需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应遵照执行。经公司审慎评估,此次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不追溯调整之前财务报表数据。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六冶为铜川浩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拟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铜川浩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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