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8-12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3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明吉
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47,309,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33,8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3,441,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109%。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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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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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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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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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新磊 吴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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