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3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数量245,677,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5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244,746,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8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931,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5%。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3,275,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7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7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6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422%;反对1,61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0.6606%;反对1,61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9.3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61,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422%;反对1,61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6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5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0.6606%;反对1,61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9.3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宇、王隽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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