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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8-06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基本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存量金融机构借款或到期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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