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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11人增加至12人。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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