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为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董事会人数由11人增加至12人。经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拟提名彭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彭丽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丽,女,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吉兰泰碱厂财务科副科长,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碱湖试验站副站长、财务总监,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内蒙古博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配偶祁世平持有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6%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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