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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芜分公司“三供一业”及医疗保险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2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编号:2018-08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芜分公司“三供一业”及医疗保险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解决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6]35号)、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2017]65号)、《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8]18号)、《“三供一业”等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77号)以及《关于将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分公司”)逐步推进“三供一业”及医疗保险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

  根据国家规定的“三供一业”改造费用户均不超过3.2万元测算,目前确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共涉及改造费用58368.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即17510.40万元,剩余的70%、40857.60万元,由莱芜分公司、莱钢集团及银山型钢公司共同承担,其中,莱芜分公司按比例承担分离移交改造费用22855.74万元。

  除上述范围外,尚有部分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及部分房屋的移交改造费用,还在与地方政府谈判协商,经双方认可后,以实际结算费用为准。

  二、医疗保险分离移交事项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经与地方政府协商,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及银山型钢公司本次医保移交一次性过渡准备金为37000.00万元,用于保障移交后三年内医保基金顺利运行。根据截止到2018年6月的在职职工人数,确定莱芜分公司涉及医疗保险一次性过渡准备金分摊比例及支付金额为55.94%、20700.00万元。

  三、分离移交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分离移交事项公司目前应承担的费用为43555.74万元。该事项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2.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从长远看可减轻企业负担,移交完成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关费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芜分公司“三供一业”及医疗保险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移交改造费用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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