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至2018年11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21,936,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0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9,332,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98,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94,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21,67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1300%;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21,52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0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2,521,52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0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521,52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0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21,52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0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521,52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8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050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9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1,67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1300%;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1,52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4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1,67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1300%;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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