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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和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和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916号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百联”)借款75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为8%,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9月10日,公司与中安百联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2018)京03民初635号】。

  2018年10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03执916号】。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决定书》【(2018)京03执916号】,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2018)京03执916号】。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内容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京03民初63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2018年11月30日,申请执行人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执9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和解除限制消费令。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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