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171
关于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概述
经2015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1月2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两年,该额度可以在两年内循环使用。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6年11月17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前次证券投资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两年,并由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进行相关投资决策和管理,该额度可以在两年内循环使用。
现投资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情况,结合证券市场投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前次证券投资期限届满后,投资额度由12,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6,000万元人民币,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两年,并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进行相关投资决策和管理,该额度可以在投资期限内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概述
1、投资目的:进行证券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6,000万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方式: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专业投资企业(机构)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权等股权投资,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5、投资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自前次证券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7、投资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进行相关决策和管理。
8、决策程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进行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四、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介入,必要时可以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3、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当前并不存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当前并不存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保持公司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寻求进一步探索丰富公司盈利模式,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证券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前次证券投资期限届满后,将投资额度由12,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6,000万元人民币,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两年,并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进行相关投资决策和管理,该额度可以在两年内循环使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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