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8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653,592,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9,324,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44,26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71,790,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88,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68,502,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935%。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27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7%;反对4,31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85%;反对4,315,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27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7%;反对4,31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7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85%;反对4,315,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29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8%;反对4,29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64%;反对4,295,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通过。
(四)《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722,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2,548,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0%;弃权320,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20,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6%;反对2,54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05%;弃权320,81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9%。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448,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1%;反对4,08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4%;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4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87%;反对4,08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42%;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16,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1%;反对3,12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4%;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1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63%;反对3,12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65%;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激励对象Ryan Stephens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49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4%;反对4,039,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95,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54%;反对4,039,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4%;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激励对象Justin Lee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49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4%;反对4,039,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95,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54%;反对4,039,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4%;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激励对象Cody James Mahaffey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49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4%;反对4,039,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95,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54%;反对4,039,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74%;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448,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1%;反对4,087,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4%;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47,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287%;反对4,08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42%;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川 王振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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