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度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总费用为15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对公司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查,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18 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总费用为1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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