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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温州办公室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缺席1名,董事李芝尧临时向公司董事会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出席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5)。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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