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9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光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2月21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权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1.0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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