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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9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15:00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1A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预留部分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18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84.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4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程涌、贺波、徐文静回避表决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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