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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因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8日作出(2017)京04民初19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和权益(限额215,674,218.43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17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018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阅到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原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23,107,038 股于2018年12月20日被解除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本次被解除司法冻结后,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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