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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7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董事江晓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晓华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江晓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晓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董事会拟补选一名董事。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385股,占总股本4.93%)提名吴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吴明当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简历:

  吴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高级经理、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并购重组部)副高级经理,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吴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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