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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8-04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在重庆钢铁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12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玉新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其中陆俊勇监事因公出差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租赁关联公司资产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长寿钢铁机器设备等资产,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交易是根据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的,交易结算方式和时间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激励基金提取和运用的议案

  按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提取激励基金前)的12.5%计提激励基金。上述激励基金总额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分两年递延实施,其余50%用于未参加持股计划的优秀员工中长期激励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制订方案及组织实施。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以业绩为导向,激励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持续为公司做价值贡献;有利于提高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合规性

  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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