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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8-22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周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奕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符合《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除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18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93.72万股。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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