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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16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进军先生、刘大成先生、张子学先生,其中王进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建军先生、赵万一先生、王武军先生,其中朱建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赵万一先生、朱建军先生、蔡骅先生,其中赵万一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子学先生、朱建军先生、王进军先生,其中张子学先生为主任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一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续聘王进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蔡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武军先生、程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白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黄锦阳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江伟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正”)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成都新正向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利”)租赁部分房屋,并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续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018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李智及其妻子罗玉辉系盛达利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盛达利7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新正向盛达利租赁房屋自2018年12月18日起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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