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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18-14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向中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冻结的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向中华先生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2、 向中华先生股份被冻结及解除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因与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保和堂”)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作出(2018)川01执143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向中华先生持有的6,191,157股公司股份,以上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2018年11月27日,焦作保和堂向成都市中院申请解除向中华先生所持公司股票的冻结,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了(2018)川01执1430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向中华先生持有的公司6,191,157股股票的冻结。根据《告知函》,向中华先生持有的公司6,191,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 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并已办理解除冻结登记手续。

  二、向中华先生股份累计被冻结、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向中华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191,1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2%,其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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