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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4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年12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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