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8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罗衍记先生、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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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具备合法资质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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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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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与议案3均为涉及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未回避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阳光 张若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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