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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5:00—2018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靖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484,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76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716,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76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公司在位董事7人,出席会议5人,2人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位监事3人,出席会议2人,1人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计算表决比例时,均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并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用途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回购股份的期限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设立长广基金管理公司及长广基金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苑玲,胡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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