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11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10月15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所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公司将发行7,181,182股公司股票,并支付人民币2,500万元现金。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东方招标65%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支付及置换公司收购东方招标65%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支付东方招标的并购款,并以持有的东方招标股权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授权公司及东方招标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并购贷款、质押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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