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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11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或“东方中科”)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4.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96元,共计募集资金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35000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见2016年12月1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2017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变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见2017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发展要求,拟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呼家楼支行(账号0512220000000012)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东方中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东方中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东方中科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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