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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6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争民爆”)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符合西藏经济建设的需要

  由于西藏地区正处于基建设施新建阶段,水电站、铁路交通、矿山等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和用户需求的不断扩大,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能更好地服务于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西藏经济建设的需要。

  (2)项目建设是完善西藏地区民爆产品结构的需要

  当前西藏地区所需雷管,都是由公司从内地购进、储存。不仅用户等待周期长,使用手续繁琐,而且从内地到西藏远距离运输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在西藏地区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可以解决西藏地区工业雷管供应不足的问题,降低雷管远程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可以填补西藏地区起爆器材生产品种短缺的空白,有利于西藏地区民爆器材产品结构的合理匹配。

  (3)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高争民爆核心竞争力。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环境下,民爆企业为巩固和抢占市场、赢得更大的利益空间,将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的步伐,寻求企业发展的新契机,加速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一体化进程,以争取企业利润增长的新亮点。公司目前虽然具有生产、销售、爆破资质,但由于生产品种单一,起爆器材采购环节受制约,对上游及市场的掌控能力弱。项目建设能增加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种,减少对上游的依赖,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为公司向综合性民爆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国家产业导向及目前项目实施的状况

  西藏地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快,但全西藏没有一条雷管生产线,因此,在西藏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符合国家政策推广方向,能够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治理能力水平。

  根据民爆行业近期政策要求,国家正在全力推广应用数码电子雷管,力争在2022年全面启用数码电子雷管,淘汰普通电雷管及导爆管雷管,因此目前民爆行业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还在完善升级换代,公司正在积极调研适合西藏地区建设的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完善升级换代及公司调研合适生产线后,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设计的建设周期内,且受国家政策推广的影响,从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政策导向及生产线的换代升级,该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经公司审慎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高争民爆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高争民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高争民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备案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富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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