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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7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2、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公司对该项目的重新规划,导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调整变更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更好为川藏铁路、三江流域水电梯级电站以及玉龙铜矿等项目服务,根据公司内部业务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因,由于实施地点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土地以及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等建筑施工规模扩大,导致相关资金使用明细进行了相应变更。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高争民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高争民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富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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