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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