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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转让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苏州达思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苏州达思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金锦萍    马朝松     郑元武

  2018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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