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2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2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再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6)。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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