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2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2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再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6)。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18年度再次新增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出发,符合公司进出口战略,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就上述议案及2018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12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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