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刘宝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真对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宝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刘宝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副总经理简历:
刘宝龙,男,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创能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营中心总经理,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8万股,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其妻戴昕女士持有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8912%的股份,刘宝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连荣先生女婿,公司董事吴爱国先生系戴连荣先生妹夫,公司董事戴继锋先生系戴连荣先生侄子,除此之外,刘宝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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