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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9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64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6401%。崔德花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崔德花女士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765%。

  2018年9月12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截至2018年9月12日,崔德花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6401%。

  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崔德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64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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