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经近期审核发现,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相关内容如下:
一、《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中关于“现就本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更正前: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旨在更好抓住医药健康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探索适应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共享医疗”模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后:
“1、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旨在更好抓住医药健康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探索适应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共享医疗”模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收购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股权
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杨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杨波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莱士”)20%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总价转让给上海莱士,上海莱士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股权,股权转让后,兴平莱士将成为上海莱士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事项已于2018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该交易已经上海莱士总经理批准及兴平莱士股东决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的“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更正前: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上海莱士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及
“(十)标的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2017年5月4日,天诚德国与中国招商银行签署《优先级授信协议》(Senior Facility Agreement),由中国招商银行向天诚德国提供2.5亿欧元贷款。天诚德国股东天诚国际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天诚德国100%股权设定质押权,作为《优先级授信协议》项下招商银行对天诚德国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2017年1月31日,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USA, Inc.作为借款人,基立福及其部分子公司作为作为保证人,与美国银行(Bank of Amrica, N.A.)签署《美国质押担保协议》(U.S. Pledge and Security Agreement)。根据此协议,为担保基立福集团融资,基立福将其持有的100%的GDS股权用于质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存在已设定质押的风险,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中将明确解质押安排,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更正后: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上海莱士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以及
“(11)标的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基立福持有的GDS股权以及天诚国际持有的天诚德国股权均存在已设定质押的情形,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中将明确相关质押解除的安排。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更正前: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天诚财富系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莱士中国系上海莱士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同方莱士(香港)系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莱士(广东)”)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士、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上海莱士控股股东莱士中国的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吉进出口”)分别持有同方莱士(广东)19%、15%、15%的股权;交易对方基立福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标的公司天诚德国的现有股东天诚国际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同时基立福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更正前: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天诚财富系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莱士中国系上海莱士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同方莱士(香港)系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莱士(广东)”)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莱士、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上海莱士控股股东莱士中国的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吉进出口”)分别持有同方莱士(广东)19%、15%、15%的股权;交易对方基立福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标的公司天诚德国的现有股东天诚国际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同时基立福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海莱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询。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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