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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拟向Grifols S.A.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全部或部分股权,向Tiancheng (Germany)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AG(以下简称“天诚德国”)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诚德国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现就本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1、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万元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旨在更好抓住医药健康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探索适应分级诊疗制度下的“共享医疗”模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属于非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收购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20%股权

  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杨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杨波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兴平市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莱士”)20%股权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总价转让给上海莱士,上海莱士同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受让该等股权,股权转让后,兴平莱士将成为上海莱士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事项已于2018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该交易已经上海莱士总经理批准及兴平莱士股东决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不属于同一资产,该等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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