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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68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公司未对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为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合同为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笔贷款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起至偿还兴业银行贷款之日止,期限12个月。同时公司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16号的土地及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8358号”,共有宗地面积3,024.4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50.54平方米]、[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8025号”,共有宗地面积3,024.4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00.82平方米]、[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7941号”,共有宗地面积3,024.4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99.18平方米]抵押给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笔贷款担保的反担保,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16号的土地及房产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8358号”、 “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8025号”、 “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7941号”]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就贷款委托保证事项以不动产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偿还兴业银行贷款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37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杰

  注册资本:3,052,336,448元

  经营范围:贷款、票据承兑、贸易和项目融资、进出口、信用证等担保再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投标、预付款、工程履约及其他担保再担保业务;处置反担保资产;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投资业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业务。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8]1916号),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81,810.61万元,负债总额160,657.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0,657.50万元),净资产321,153.11万元,营业收入42,301.51万元,净利润1,661.66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99,495.80万元,负债总额264,371.2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64,371.22万元),净资产   335,124.58万元,营业收入39,457.01万元,净利润8,360.47万元。

  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联系。

  三、本次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18,000万元短期流动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以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16号的土地及房产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8358号”、 “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8025号”、 “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37941号”]提供反担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向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上述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系由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申请借款,公司以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16号的土地及房产向本次借款的担保方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的反担保措施,属于为公司本身提供融资支持。本次反担保不违反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

  公司提供此次反担保属于公司自身补充流动资金正常需求,符合本公司发展需要,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9%,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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