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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18-062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0号504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金雷、董事马沉重、王辉、陈伟、郭本锋及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出席会议;董事孟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监事王洛生、职工监事高建英出席会议;监事周春晖、职工监事伏云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总会计师王继东、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收费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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