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14.6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47,662,752元减少为646,516,752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2月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8日至 2019年1月21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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