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我们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000万元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建设“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 鲁桂华 张双才 韩志国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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