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7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2月07日 13:30
(2)网络投票:2018年12月06日-2018年12月0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0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06日15:00-2018年12月0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5栋C座9楼9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秀梅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90,0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9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04,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500,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万台汽车导航仪郑州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详情见本公司2018年11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人民币41,544.73万元将公司持有郑州市路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本议案关联股东郭秀梅女士回避表决。
详情见本公司2018年11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3,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东莞分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同意以2018年10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的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人员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路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见本公司2018年11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东莞分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雄飞、李芷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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