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8-11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62,926,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260,230,819股,每股配售价格为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3,562,559,912.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54,93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604,97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会验字[2017]5313号)。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合肥国轩年产6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将募投项目“青岛国轩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产品类型由三元电池调整为磷酸铁锂电池。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2018-073,2018-077)。变更后各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质量,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变更为合肥国轩全资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汽车科技”)。

  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项目地址、项目实施计划等均保持不变。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变更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国轩汽车科技将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会同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成立日期:2008年5月6日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88号综合楼B座1609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测、服务与咨询;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能量加注系统与运营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与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施质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国轩汽车科技,国轩汽车科技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业务定位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测、服务与咨询,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考虑公司项目运作需要,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有利于加速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和实施质量。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金额,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和“工程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客户端下载

iPhone版

iPad版

Android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网站电话:010-84372800网站传真:010-84372633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