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7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10:3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9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7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拟投资3181.7万元,计划在广州、珠海、东莞、汕头、河源、湛江、清远七个地方建立营销分支机构。截至目前已经建成了广州、珠海、湛江三个营销分支机构进行试营运,汕头营销分支机构尚在建设中。经过公司管理层对各地市场分别调研后,由于公司本部能顺畅辐射到东莞;清远市场规模较小不足以支撑单独新建营销分支机构。经过反复的考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将原拟建立于东莞、清远的营销分支机构调整为在海南、南宁建设。其余营销分支机构照原计划进行建设。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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