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8-09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913,04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发行数量为91,521,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15,999.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9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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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认购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2017年12月6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2、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中所做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承诺,未违规上市交易,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913,041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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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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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介机构查核意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湖高新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光大证券对东湖高新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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