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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8-06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为与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保持一致,提高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效率,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浩信国际会计公司(HLB)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为1810万元,首席合伙人:方文森,管理总部设在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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