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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5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宜春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另一股东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同意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用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向另一股东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7,816,510.20元,用于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胡声泳先生兼任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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