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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1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的议案》,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一)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并经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44,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67,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

  (二)追加抵押资产的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博源联化办理上述贷款时,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瑞酒店”)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将其名下座落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91号的博源大厦房产抵押给银行。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购买嘉瑞酒店旗下博源大厦3楼、4楼、10楼、11楼、14楼房产及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该等房产”),为保证该等房产顺利过户,以及博大实地、博源联化上述贷款担保条件不变,银行解除了该等房产的抵押,待该等房产完成过户后,公司将该等房产再分别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和鄂尔多斯分行,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追加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追加抵押的资产为公司购买的嘉瑞酒店旗下博源大厦3楼、4楼、10楼、11楼、14楼房产及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835.72平方米。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抵押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审议程序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二氧化碳[压缩的]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5日)。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土壤调理剂的生产和销售;煤炭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大实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察汗庙嘎查

  3、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4、注册资本:6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07月12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甲醇、异丁基油、氮气、氧气、驰放气(主要成分:氢气、氧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甲醇批发;天然气销售。(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贸易;技术服务(包括:甲醇制造,机械设备、仪表、电气、锅炉与发电的运营和维护、节能与优化)。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联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联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抵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1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是保障博大实地、博源联化贷款的行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2、2018年1月26日,公司为博大实地、博源联化贷款担保时,分别与博大实地、博源联化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追加抵押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7,152.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5%。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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