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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方振宇、罗希文

  联系电话:0755-33614068

  邮编:518000

  邮箱:LS@szmtc.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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